朋友圈里擅卖香烟 微商犯法却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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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2日讯 当下,微商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人追捧,朋友圈似乎成了一个无所不卖的大市场。然而,朋友圈真的什么都可以卖吗?其实不然!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微信上非法售卖香烟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从事微商的被告人施某获刑。

2018年至2021年初,从事微商的施某因有人向其咨询代购香,且未见有人在朋友圈贩卖香烟,以为自己瞄准了市场空白地带,便产生了倒卖香烟获取利润的想法。

于是,施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林某”和“王某”(另案处理)购买日本MEVIUS ONE(七星)牌卷烟,并在朋友圈中发布代购香烟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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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等人在朋友圈看到此类广告后,便与施某联系,请其帮忙代购香烟。施某在每条卷烟进价的基础上加价人民币10元至20元向他人出售,合计销售卷烟500多条,销售金额人民币2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施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随案移送的被公安机关扣押的MEVIUS ONE牌卷烟5条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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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提醒》》》

烟草属于特殊商品。根据有关规定,销售烟草必须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违反规定,涉嫌违法犯罪。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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